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五大要素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以政治安全為根本
●以經濟安全為基礎
●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
●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
五大統籌
●統籌發展和安全
●統籌開放和安全
●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
●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統籌維護國家安全和塑造國家安全
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等16個方面。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1.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1. 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 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 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4. 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